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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少东、重庆市皓恩林业有限公司、钱皓、朱萍、邱朝学、石红梅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4-23 17:26:1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1053

 

陈少东、重庆市皓恩林业有限公司、钱皓、朱萍、邱朝学、石红梅: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乡镇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冉建成、陈少东、第三人重庆市皓恩林业有限公司、钱皓、朱萍、邱朝学、石红梅(2017)渝01民初1053号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流程告知书及开庭传票。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民一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公告送达期满15日为答辩期,答辩期满后15日举证期届满。本案定于201881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并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423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