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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佳途邦经贸有限公司、覃孟春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4-23 17:24:5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3129

 

云南佳途邦经贸有限公司、覃孟春:

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江北支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曼迪物流有限公司、云南佳途邦经贸有限公司、覃孟春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628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