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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繁海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4-23 17:23:4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3082

 

孟繁海: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凯与被上诉人北部新区信恒照明器材经营部、孟繁海、原审被告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628日上午10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