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082号
孟繁海: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凯与被上诉人北部新区信恒照明器材经营部、孟繁海、原审被告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3082号
孟繁海: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凯与被上诉人北部新区信恒照明器材经营部、孟繁海、原审被告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确定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18年6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