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868号
郑学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勤与被上诉人重庆弘金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学明及原审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长寿供电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赵勤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868号
郑学明:
本院受理上诉人赵勤与被上诉人重庆弘金电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郑学明及原审被告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长寿供电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定,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赵勤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