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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通海商贸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4-18 17:33:5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1008

 

黄石通海商贸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乔泰船务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黄石通海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请求判令:1.二被告连带归还欠款1160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8723日上午930分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418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