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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韫乔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4-18 17:30:5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1562

 

王韫乔

本院受理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朱文强、王韫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1562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1762元,由上诉人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8418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