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1561号
王韫乔:
本院受理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朱文强、王韫乔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15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728元,由上诉人重庆金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8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