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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平桥社区第十居民组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04-17 15:46:0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初1291

 

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平桥社区第十居民组: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郑圣义与被上诉人重庆大足人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市大足区龙水镇平桥社区第十居民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初1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四月十七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