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74号
重庆百花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文荣:
本院受理原告杨友利诉被告重庆百花生物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百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文荣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合议庭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18年7月17日下午14:30,在本院第7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