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上午,渝北法院2018年“法官在社区暨庭审进街镇”活动启动仪式暨首场庭审在渝北区两路街道双北街社区晚晴园广场举行。两路街道党工委书记田期容、街道办事处主任朱荣、人大工委主任徐六云、渝北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田力等领导出席活动。市人大代表林华容、杨颖频,2名区人大代表和200余名群众全程观摩旁听。法制日报重庆记者站、新华社重庆分社、渝北时报、渝北电视台等多家媒体对活动进行现场报道。
启动仪式上,田力专委致活动开幕词。田专委指出,“法官在社区暨庭审进街镇”是渝北法院开展普法责任制的一个重要抓手,是创新代表委员联络形式的一个重要平台,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的一项重要举措。田专委强调,2018年渝北法院将在庭审案件选择上下功夫,坚持“点餐式”服务原则不动摇;在庭后案件解读上下功夫,让群众听得更明白,学得更深入;在提高当庭裁判率上下功夫,真正起到“审理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上午十点钟,庭审正式开始。该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告敖某称,2017年9月4日,被告何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向原告借款68.4万元用于偿还对外借款,被告在银行转账回单上对该笔借款进行签字确认。2018年1月3日,双方经过结算,再次确认借款余额、借款利率等。后原告多次催促,被告未能偿还款项,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原告提交相关证据对借款事实进行了佐证,被告何某承认借款属实,但表示被告王某不知情,希望王某不承担责任。该案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法官娴熟的庭审驾驭能力、专业的法律知识素养、良好的仪表风纪获得了在场领导、代表委员、媒体记者和旁听群众的一致赞誉。
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案情,就如何防范民间借贷中的法律风险进行以案说法。法官提醒大家,在民间借贷活动中要留心四个方面:一是在民间借贷过程中既要保留借条或借款合同,又要保留转账凭条、收条等支付凭据;二是应以支付到借款方账户为原则,若无书面约定不可轻易转账给第三人;三是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应由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在借款时可让未举债的配偶对债务进行确认;四是高额利息不受法律保护,超过年利率36%的部分约定无效。
活动过程中,民二庭社区法官工作组、执行局法治宣传人员同步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向现场群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民意测验表,为群众认真解答法律咨询并收集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