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张宏、张君、段渝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4-09 17:56:2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初1068

 

张宏、张君、段渝: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渝康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大川集团防盗门有限公司、大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张宏、张君、段渝、重庆大川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主体申请书、(2016)渝01民初106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18717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1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49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