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247号
胡胤: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公路运输集团集装箱联运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胡胤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终247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454元由上诉人重庆公路运输集团集装箱联运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限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至本院领取该判决书,逾期将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