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1388号
朱静:
本院受理上诉人范昌台与被上诉人张万华、朱静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18)渝01民终138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1388号民事判决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