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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玲、王红兵、黄先珍、鄢丽琴、张好、李明安、郭晓玲、陈建华、李健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4-04 15:24:1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6915

 

重庆渝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曹玲、王红兵、黄先珍、鄢丽琴、张好、李明安、郭晓玲、陈建华、李健:

本院受理你与江鸿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691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