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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胜祥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4-04 15:21:5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初112

 

袁胜祥:

本院已经受理重庆晟物流有限公司重庆坤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中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钢物流有限公司、重庆西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袁胜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2018)渝01民初112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73日上午930分在本院二楼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一八年四月四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