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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茂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04-04 11:50:0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32

李茂: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市龙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上诉人四川省阿尔文建设有限公司、上诉人龙德云、上诉人江代君、原审被告李茂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判决: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2民初200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重庆市龙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本院联系电话:676722767679434

 

 

                            二〇一八年四月四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