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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鑫阳城市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04-03 09:45:27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7720

重庆鑫阳城市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孔家伦与被上诉人重庆首创新石置业有限公司、重庆鑫阳城市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公司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重庆首创新石置业有限公司支付孔家伦工程款904369.3元,驳回孔家伦其他诉讼请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承办法官联系电话:邓山   67679236

书记员联系电话:  江波   67679394

 

 

201833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