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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中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安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婷婷、梁利琼、刘昱彤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3-30 15:24:1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874

 

重庆市大足区中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安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婷婷、梁利琼、刘昱彤:

    本院受理的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与被告重庆德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大足区中发实业有限公司、重庆市安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周婷婷、梁利琼、刘昱彤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重庆德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就(2017)渝01民初874号裁定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则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33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