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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3-29 16:30:0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1112

 

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顺华与被上诉人重庆市昊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市政工程总公司、重庆两江新区鱼复工业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终1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329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