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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开远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3-29 16:25:31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575

 

游开远:

本院受理上诉人贵州景顺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六枝特区双兴钢管租赁站、游开远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终5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329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