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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世纪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3-29 16:24:3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234

 

重庆新世纪教育(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新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高振旭与被上诉人陈静、重庆新世纪教育(集团)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重庆新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01民终2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329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