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初33号
杨永春、谭丽、重庆市泰凌华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卢金波诉被告杨永春、谭丽、重庆市泰凌华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因杨永春、谭丽、重庆市泰凌华投资有限公司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的规定,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原告证据副本一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第一次开庭审理时间定于2018年7月10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