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495号
重庆西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诉人袁文波因与被上诉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重庆西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东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重庆杰奇物资有限公司、刘光奇、陈仁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4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袁文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