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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3-26 14:51:2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495

 

重庆西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上诉人袁文波因与被上诉人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空港支行、重庆西南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原审被告重庆东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重庆杰奇物资有限公司、刘光奇、陈仁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01民终49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袁文波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