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492号
刘廷志:
上诉人刘廷志因与被上诉人姜继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渝01民终49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刘廷志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