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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学刚、谷春平
作者:立案庭  发布时间:2018-03-26 14:41:52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终488

 

贵州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学刚、谷春平:

上诉人贵州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郑学刚、谷春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01民终48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本案按上诉人贵州三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动撤回上诉处理。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限你们(单位)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以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