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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燚璞实业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3-20 17:34:1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860

 

重庆燚璞实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沙坪坝支行诉被告中机西南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燚璞实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合议庭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及高院作出的(2018)渝民辖终22号管辖异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内。并定于2018626930分,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320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