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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西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袁胜祥、程玲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3-16 16:13:2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952

 

重庆西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袁胜祥、程玲: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进出口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中钢物流有限公司、重庆中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西部再生资源有限公司、袁胜祥、程玲及第三人中国进出口银行重庆分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变更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表、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625日上午09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2018316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