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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丰股物资有限公司、肖锋、顾蔓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3-15 13:10:5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8342

 

重庆丰股物资有限公司、肖锋、顾蔓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重庆嘉凯工贸有限公司、古洋、范毅与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小龙坎支行、重庆生民炜舰物资有限公司、重庆丰股物资有限公司、肖锋、顾蔓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7)01民终8342号裁定书、(2017)01民终8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315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