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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曾银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3-13 17:31:5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224

 

王曾银:

本院受理上诉人四川省泸县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诉你与七星关区鼎信建筑材料租赁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一八年三月十三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