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民初287号
重庆越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卫诉重庆彩特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越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渝01民初28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马卫在法定期限内就(2016)渝01民初28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民初287号
重庆越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卫诉重庆彩特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越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渝01民初28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上诉人马卫在法定期限内就(2016)渝01民初287号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