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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新西亚大酒店有限公司、肖荣付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3-13 10:52:1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01民初1128

 

重庆新西亚大酒店有限公司、肖荣付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柯盛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新西亚大酒店有限公司、肖荣付、第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江北支行债权转让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6)01民初112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一八年三月十三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