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便民服务 > 公告送达
刘代周
作者:民三庭  发布时间:2018-03-09 11:40:1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01民特16

 

刘代周: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与被申请人刘代周、重庆遵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8)渝01民特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书的主要内容是:驳回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足支行申请撤销(2017)渝仲字第774号的申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0日即视为送达。

 

 

二○一八年三月九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