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8365号
李增富、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毛恩东因与被上诉人罗小平、夏小兵及原审被告李增富、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南中航鑫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836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本案按上诉人毛恩东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双方均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限你们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该案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八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