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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飞、白锦涛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3-07 11:02:13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886

 

王林飞、白锦涛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被告重庆和信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海滨、王林飞、白锦涛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渝01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自行承担责任。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三月七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