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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代君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3-02 12:03:1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6838

缪代君:

本院受理上诉人张显定诉被上诉人李敏、谢敬松、缪代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缪代君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683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50元,由张显定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224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