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8)渝01民终1211号
贺娟、何芝全:
本院受理上诉人何芝全与被上诉人王处翠,原审被告贺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贺娟、何芝全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2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二审权利义务告知书、审判组织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审理时间定于2018年5月8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