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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宇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3-01 17:09:39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7272

 

邓宇:

上诉人重庆龙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显格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邓宇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邓宇下落不明,无法直接向你送达法律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送达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442元,由上诉人重庆龙桥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20183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