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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谊生、刘兴容、张鑫、庞娟、张亚娇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3-01 16:19:05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初421

 

张谊生、刘兴容、张鑫、庞娟、张亚娇: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重庆天禄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典雅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7)01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31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