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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越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2-28 15:49:1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6)渝01民初287

 

重庆越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马卫诉重庆彩特实业有限公司、重庆越骋实业发展有限公司(2016)渝01民初287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渝01民初287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228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