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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嘉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2-28 15:47:36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8227

重庆嘉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嘉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谭木匠工艺品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终822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22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