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8618号
贺本国:
本院受理上诉人贺本国上诉刘永学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861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贺本国撤回上诉。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