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8112号
李时清、潘桂银: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锦富与被上诉人都匀市仁和租赁站、李时清、潘桂银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8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吴锦富撤回上诉。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