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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时清、潘桂银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2-28 15:44:4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8112

李时清、潘桂银:

本院受理上诉人吴锦富与被上诉人都匀市仁和租赁站、李时清、潘桂银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终811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吴锦富撤回上诉。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227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