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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继清
作者:民二庭  发布时间:2018-02-27 17:47:4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8587

罗继清:

本院受理杨俊与重庆龙港法律顾问有限公司、罗继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858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7)渝0112民初13059号民事判决;二、罗继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重庆龙港法律顾问有限公司借款16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6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标准,从2017513日起计算至判决生效之日止,但以5000元为限);三、驳回重庆龙港法律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3600元,财产保全费1520元,合计5120元,由罗继清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600元,由重庆龙港法律顾问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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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