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7834号
四川麻妹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欧红、吴娟与李伟、胡红艳及四川麻妹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渝01民终78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撤销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6)渝0112民初18927号民事判决;二、欧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李伟、胡红艳借款本金83万元,并支付利息(以83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1月20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本清时止);三、驳回李伟、胡红艳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7 350元,由欧红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欧红已预交17 350元,由欧红负担;吴娟已预交17 350元,由李伟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