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3516号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东凯机械工业有限公司、重庆生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张利平、陈东明、陈广、唐宏:
本院受理上诉人王克俭与被上诉人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3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4054元,由上诉人王克俭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联系电话:67679276袁世航)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