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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利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02-22 16:36:34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渝01民终7539

重庆利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陈冲与被上诉人重庆利湖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