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7)渝01民终5625号
重庆市金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上诉人重庆市金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重庆庆华混凝土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7)渝01民终5625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2018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