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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永贵、陈君
作者:民一庭  发布时间:2018-02-11 17:07:20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7)01民终7464

肖永贵、陈君:

本院受理上诉人四川中和兴达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呈贡四海建材租赁站、肖永贵、陈君等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7)01民终74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你方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201829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