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民初1209号
包头市银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赵百伟、任琳、鲁恩、牛冬梅、牛春媚:
原告包头市名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银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赵百伟、任琳、鲁恩、牛冬梅、牛春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作出(2016)渝01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后,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渝01民初1209号
包头市银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赵百伟、任琳、鲁恩、牛冬梅、牛春媚:
原告包头市名流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银发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赵百伟、任琳、鲁恩、牛冬梅、牛春媚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本院作出(2016)渝01民初1209号民事判决后,瀚华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一八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