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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玲
作者:民四庭  发布时间:2018-02-08 17:45:58 打印 字号: |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18)渝01民终884885

叶玲:

本院受理上诉人黄建飞上诉郑芙蓉、何盛追索劳动报酬两案,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两案传票。本两案定于201841714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二月八日

来源:一中宣
责任编辑:一中宣